20**年县污染源普查调查工作方案
为科学准确地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x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必要性
污染物排放基数的确定是制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x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国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不能直接作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基数。因此,环保部决定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创建“十二五”环境统计体系、总量减排核算体系和制订“十二五”环境规划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动态更新调查的报告期、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报告期
调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资料为x年度。
(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1、工业源
(1)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
(2)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删除关停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纳入x、x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经进入生产或试生产的新建、改扩建企业。
(3)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和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吨的企业必须纳入重点调查单位。
(4)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确保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全部纳入更新调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中。
(5)按照筛选方法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3、生活源
本次生活污染源调查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是“大生活”的概念,包括原普查中“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居民生活”。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等。
(三)调查的内容
1、工业源
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和种类等指标。
3、生活源
生活源排放的污染物,指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更新调查的步骤
(一) 准备阶段(x年1月-x年2月)
1、 建立组织机构( x年2月)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 重点调查单位筛选(x年1月-x年2月)
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说明中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原则,筛选出重点调查单位,形成动态重新重点调查名录。
3、人员培训(x年2月)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x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培训。
(二)全面调查阶段(x年2月-x年3月)
1、入户调查登记及初审(x年2月-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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