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今年劳动用工的形势,决定从x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
一、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范围:各用人单位,重点是砖窑厂、物流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
专项检查的内容:依法领取证照(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检查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7月1日至7月1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x省工资支付规定》、《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x年7月10日至7月15日)。镇各工作组、各村(居、社区)委员会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自x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情况以及工资支付情况及用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统计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
(三)执法检查阶段(x年7月15日至7月31日)。镇成立执法检查组,深入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逐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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