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上访群众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道路和集体越级访等群体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xx省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处理涉访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意见》、《xx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__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来访人数在50人以上集体上访,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预案。
(一)拒不按《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的;
(二)信访人采用静坐、堵门、堵路、穿状衣、打横幅、敲锣打鼓等行为制造影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三)信访人在办公区域滞留,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
(四)重大会议、政治活动、敏感时期出现的群体性聚集;
(五)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正在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
因不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或已多次发生并已经明确处置责任主管部门或单位且列入专项工作的群体性上访行为,在上访规模、行为和激烈程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不列入本预案处置范围。
三、处置原则
(一)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群体性上访的处置工作要以事件发生的镇(街道)和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全力配合。
(二)预防为主、超前介入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及时化解本辖区、本系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早期预防工作。
(三)依法稳妥、快速处置的原则。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要严格依法处置,加强教育疏导,妥善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__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事件涉及包联镇(街道)、分管部门的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委办、政府办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信访局和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兼任。县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挥中心职责:
1、修订和完善《__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2、检查和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指令。在接到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后,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发出指令,启动《__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应急指挥行动。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凡属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必须亲临现场指挥。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特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请其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5、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县委、县政府对有关镇(街道)或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县信访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3、负责在第一时间内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请示汇报;
4、传达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对处置事件善后工作的督办与报结;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政府办:
(1)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办理指挥中心提出的组织协调要求;
(2)对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和发现的潜在性和苗头性的重要情况,要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
2、宣传部:
(1)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信息;
(2)做好各级新闻媒体的接待及新闻发布工作。
(3)做好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3、政法委:
(1)随时掌握并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有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提出并落实处置事件的工作方案;
(2)协调公、检、法、司迅速参与处置工作;
(3)指导有关镇(街道)、部门依法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对公、检、法、司参与处置的人员依据工作表现提出奖惩意见或责任追究意见。
4、公安局:
(1)负责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隔离、疏散上访人员及围观群众,疏导交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正常秩序;
(2)负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
(3)执行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依法进行处置;
(4)清除和收缴张贴大小字报、横幅标语及锣鼓等实施非法行为的物品;
(5)依法打击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人员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
5、司法局:
(1)为指挥中心提供法律咨询;
(2)向群众及有关当事人宣传法律政策。
6、信访局:
(1)宣传信访法规;
(2)指导事件涉及镇(街道)、部门疏导上访人员,推选信访代表(不超过五人);
(3)会同事件涉及镇(街道)、部门接待信访人代表,向指挥中心报告信访人诉求。
7、其他成员单位:
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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