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

2021-06-15  |   格式:DOC  |   分类: 机关公文 > 其他
摘要: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一】  1月12日,有网传信息称“x女法官被杀害”,当日,x警方发出通报,x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 ...(全文共:6000字)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一】

  1月12日,有网传信息称“x女法官被杀害”,当日,x警方发出通报,x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法、最高检也对此进行表态。1月12日17时35分,x省x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官方微博通报:20**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系x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x高院: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12日晚,x高院发布“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的情况通报”。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最高人民法院:围猎法官挑衅司法权威必受法律严惩12日晚间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多次发布关于此事件的消息,并于13日0时16分发布评论“法治国家岂容暴力挑衅司法权威?悲痛悲愤之际,我们严厉谴责杀害法官的暴力行径。作为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和守护者,法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绝对尊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尊重法官,尊重法律,他们是法治社会的坚定拥护者,是法律底线的坚守者,是司法权威的维护者。正是因为有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司法事业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蓬勃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暴力不能撼动正义!13日0时43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就此发声:“我们万分悲痛,更悲于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战友却遭如此伤害。

  春梅用生命向我们诠释了一个政法工作者的赤胆忠心和无私无畏,我们,更应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卑劣灵魂最终都将在崇高的正义面前接受最严酷的审判,杀害春梅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二】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三】

  “我在红尘烟火里,海棠娇艳梅花冷;你在红尘烟火里,樱飘落书卷无声。剪不断的光影,理不出的心情。笑在时间之后,哭在梦醒裂缝。谁在红尘烟火里,只求个身后名。听烟波望桨声,三千烦恼便是经年闲情,晓风明镜,看不见的孤单前面,才是鲜花掌声。”这首小诗,是几年前我去省高院参加脱产培训时,一位老师读给我们学员听的,为了纪念邹碧华同志而写。

  周春梅同志的离去,让我又不经想起这首小诗。一个人离去了,却仍能激起一片涟漪,多少人在重拾他们生前的点滴,多少人希望用这些捡拾的点滴来永远定格一个优秀法官的形象。细细品诗,觉得万般无奈,身后名仅是一种慰藉,鲜花掌声,温暖却也孤独。

  周春梅同志骤然离世,网上悼念声满溢。他们是在悼念,也是在痛惜。法律人的职业精神与职业品格何其珍贵?周春梅同志以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与人格魅力赢得了人们对一个法官的尊敬,而我们能做的,便是潜心法治,鞠躬尽瘁,用最好的方式去纪念和追思。我想,对逝者最大的尊重与缅怀莫过于继承,继承周春梅同志对法治事业的守望,继承她一路上不忘初心的睿智,理解她一直在做的,延续榜样的力量。

  然而,我们已经走的太远,忘了刚成为一名法律人时的那股激情与斗志,忘了曾经念念不忘的要做正义的使者,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而出发,所以南辕北辙,兀自不醒。经年累月,厚厚的案卷堆叠,浓浓的激情消减,琐碎的矛盾纷争,让人忘了最初的信仰。

  我们和周春梅同志一样,是同一战线上的战友,有共同的骄傲与职业尊荣感,我们应该有属于我们这个群体的人格魅力,就如一篇演讲稿《梦想》所说,伟大的成就并非虚幻不切实际,并非像神一样只有卓越不凡的人才当得了,它真实地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心中,重要的是你必须相信,你做得到。法官,本就应该是迸发着光芒的两个字眼,身为法官的我们,内心更要住满光明,习惯拥抱梦想,牢记善良与公正,做好自己的事。所以,我们要踮起脚尖,触碰阳光,不要让梦想只是想想而已。

  一盏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明灯熄灭了,但我相信,会有更多的明灯亮起,久久不熄,也会有千千万万的有志者去接过前人手中的明灯,努力照亮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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