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决定将我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延长一年,具体方案如下:
一、审核程序:
(一)初审。申报单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送至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二)审批。xx市人社局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单笔资金超过xxx万的企业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批通过的单位在xx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资金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审批通过结果后按照基金管理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金拨付。
二、审核资格
(一)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xx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x年以上(含x年),对于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x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x.x%;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进行查询)。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即企业在xxxx年—xxxx年出现x年及x年以上亏损,如x年均为亏损,xxxx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xxxx年度利润比xxxx年度下降xx%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市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
(4)经市政府认定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
三、返还补贴标准
返还补贴标准按我市上年度x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即人均xxxx元,该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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