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宣传,提高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统一认识、履行职责,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有关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政策。市气象局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防雷减灾知识的普及与推广,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搞好我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二、强化领导,齐抓共管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
市气象局依法加强对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市住建、发展改革、安监、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市气象局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共同贯彻落实好《防雷办法》,形成防雷减灾、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中长期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并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
四、规范我市防雷减灾管理,落实防雷减灾各项措施
(一)凡在我市境内专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具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业务)的单位,可以从事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工程建设单位筹建防雷工程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禁止没有资质等级证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揽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__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xx省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接受市气象局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新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防雷工程相关设计文件由市气象局负责审核,并在x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查验市气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并纳入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大厅的工作程序之中;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查验市气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未经市气象局审核批准,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防雷工程审核批准手续前,应当办理施工质量分阶段检测手续。
其他场所或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市气象局审核。
(四)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防雷工程开始施工后,由市气象局授权的防雷检测机构按照__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分阶段检测,检测后应将检测结果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在施工中对防雷工程设计方案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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