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20**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参考例文

2022-06-13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总结
摘要:20**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参考例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 ...(全文共:6766字)

20**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参考例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相关规定,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具体归属,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保持历史耐心,先立后破、稳慎推进,强化从严管理,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严格规范试点,防止出现偏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径。

  ——坚持农民主体。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推进农民自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作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宅基地管理改革,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宅基地制度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精准施策,破解难题,着力夯实基础,规范制度。

  ——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良性互动发展,根据不同乡、村、组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探索改革模式。

  (三)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审批、流转、监管、执法等为一体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一)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

  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农村宅基地情况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情况,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将宅基地改革工作内容进行综合集成,逐步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安全信息及审批、使用、流转、监管、执法等信息在内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建房审批、过程监管于一体的宅基地改革信息系统。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做好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探索建立规划动态调整和“留白机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完善农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引导农民建房按规划选址、按设计建设、按图纸施工,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村庄村容村貌。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

  (四)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全面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将房屋等宅基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对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结合农村实际,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宅基地所有权人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的具体制度,因地制宜以行政村、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位,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激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主体活力。完善宅基地管理章程,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公益建设用地、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收益分配等重大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完善“一户一宅”限面积依法合理分配机制。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履行义务等因素,研究细化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等细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确保农民“户有所居”。优先安排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旧房拆建等建房。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探索宅基地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办法,采取转让、置换、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明确流转的期限,严禁农村宅基地向城镇居民转让。规范流转、承租行为,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私人会所、别墅大院等。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基础上,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集体外部开放的有效方式;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四)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x.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探索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方式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有合理原因的,探索有偿退出机制;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予以退出。同时,明确退出程序,研究制定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通过自主协商制定补偿标准,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土地“增减挂”、乡贤捐赠等方式筹措补偿资金,强化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x.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对退出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集中规划使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腾退出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绿则绿、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采取复绿、复垦、整理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鼓励乡村将腾退出的土地建设有机蔬菜、高产油茶、特色中药材、精品果园等高效农业产业基地,统筹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复垦释放耕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腾退后的宅基地依法转变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确保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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