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住建系统20**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2-09-10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其他
摘要:住建系统20**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 ...(全文共:5936字)

住建系统20**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建安函〔20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2xx〕x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统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工作重点,“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内容

  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中第三、五、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落实安全责任

  1.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力量;对涉及职能交叉的领域,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对城镇燃气、房屋安全等环节多的领域,牵头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跟踪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纠正;依法依规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干部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局党办、局建筑业科(安办)、局人事科、局法规科、局城建科、局审核审批科、局消化科、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2.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督促各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工作,严厉查处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科技科、局消化科、局城建科、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市质安站、市燃管站、市节水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3.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专项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督促各企业、各项目严格履行危大工程作业程序,按规定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公告信息、监理巡查、举牌验收等;“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狠抓隐患整改;对未履行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程序或未按方案施工的,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信用扣分。二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或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三级教育、班前安全生产例会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加强临时用电和“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督查检查(可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三是强化限额以下工程监管。制定落实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作用。四是强化燃气工程监管。将限额以上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限额以下燃气工程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城建科、市质安站、市燃管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全面开展老旧管道评估,摸清情况,制定相应改造计划并加快推进。二是加快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依法推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督促燃气企业对未安装的餐饮场所依法停气。三是加快推进燃气场站设施改造。督促燃气企业对标现行燃气及相关标准,加快提标改造或搬迁。四是严厉打击“黑气”。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加大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力度,公布并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五是加强燃气管理队伍建设。配足配齐燃气安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推动燃气管理队伍薄弱的县(市、区)落实管理力量。

  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燃管站、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

  5.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重大隐患房屋整治“回头看”,定期评估,密切盯防;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完成与公安部门的门牌二维码系统关联对接;开展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50年以上的老旧房屋,进行包片指导服务、跟踪督促,提高排查整治质量;按序时推进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老旧房屋整治处置;开展房屋安全保险社会化治理试点;开展钢结构连廊专项排查;推动高烈度地区房屋抗震加固。二是推进“房长制”工作落实。依托“房长制”监管平台实现农村建房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到实时留痕与闭环管理,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农村建房人、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常态化轮训,进一步探索通俗易懂、乐于接受、易于吸收、适应工匠文化层次的培训内容及方式,实现工匠应培尽培;公布工匠名录,实施评价管理,发挥工匠协会作用;提供农村建房技术支撑,建立技术支撑微信群,指导帮助乡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解决技术难点、关键节点等技术问题。

  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县(市、区)房长制办公室。

  6.强化防汛备汛。一是开展在建工地防汛备汛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二是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设备的巡查与维护,做好取水口、引水管渠、供水管道的防灾工作,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控,确保供水安全。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动态掌握,及时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城建科、市质安站、市节水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7.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对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仓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督促施工企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临时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督查检查;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

  责任单位:局消化科、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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