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篇

2020-07-30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为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生根,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 ...(全文共:6466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为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生根,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乡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乡党委要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乡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乡宣传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基层治理体系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乡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对于重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事先经过乡党委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特别是报告会、座谈论坛,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对全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乡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乡党委牵头组织实施,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上报上级党委和县委宣传部。

  2、乡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乡党委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年由乡宣传办牵头,对全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情况开展两次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乡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六、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基层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地,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8、党员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9、党员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这为新时代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制度优势是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性与持续性竞争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保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竞争优势,积极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把制度优势不断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制度权威日趋加固,网络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为新时代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经验。

  一、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适应信息网络化发展的新形势,通过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和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系统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了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建立了专人专责的工作责任制。20**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内容,要求确立专门人员分管网站安全,并要求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熟练掌握网络使用技能等。二是明确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态阵地范围、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责等。20**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要求各级党委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表明党中央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全方位构架起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三是网络立法,把网络安全升级为法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年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出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同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扩大了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具有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党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制定中,形成了由部门通知到党内法规再到全国性法律的制度构建层级,实现了网络意识形态责任主体从点到面的全覆盖,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个人责任持续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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