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20**年关于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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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年关于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全文共:8378字)

20**年关于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县20**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平等竞争、无记名投票的原则,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人员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省丘区经济文化强县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XXX、XXX、XXX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我省新修订(正)的《村组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条例》,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常是城乡基层矛盾的集中反映期,各乡镇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

  三、选举方式和候选人条件

  (一)选举方式

  村(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要依据《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市关于第十一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指导意见》等进行,要根据本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体现民意的有效性。

  (二)候选人条件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应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

  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而被羁押,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有涉毒案底、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

  3.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4.担任村(社区)干部或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重大失职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5.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6.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上届任期中,有2年民主评议不称职的;

  7.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认为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各村(社区)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各村(社区)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四、实施步骤

  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开始实施,至20**年X月底结束,换届选举日定于20**年X月13日。

  (一)准备阶段

  20**年X月8日起至20**年X月31日为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选举机构。成立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要安排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要制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搞好调查摸底。镇政府要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切实做好选举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既要掌握本辖区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农民工”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方式等情况,又要摸清各村(社区)的具体情况,掌握村(社区)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排查出换届选举难点村(社区)、重点村(社区)名单。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重点村以及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区、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要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

  3.做好村级财务审计。

  由镇财政工作办牵头组织,在县级农业、财政、审计部门指导下对村(社区)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抓好宣传培训。针对干部、选民、社会公众等不同对象,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群众讲清楚。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新闻宣传纪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务必使每位工作人员吃透选举政策、熟悉选举程序、把握选举关键。

  (二)实施阶段

  20**年X月1日至20**年X月23日为选举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产生后要及时向村(居)民公布,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经民主推选产生后,要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在选举前,要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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