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20**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2020-07-04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53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12号)等文 ...(全文共:7687字)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53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和宁夏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通过对我县建档立卡户中的患病人员持续开展精准识别和针对性救治,确保每一位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和规范管理,尽快恢复健康或减轻病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快建成小康社会。

  二、实施范围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贺兰县户籍的建档立卡户人员。(截止20**年1月1日,系统显示我县在册建档立卡1722户,8042人,涉及习岗、金贵、立岗、洪广、常信、南梁台子等乡镇)

  三、实施对象

  (一)建档立卡户中经由各责任单位核实核准的患病人员。(即45种重点疾病、48种次重点疾病患者)

  (二)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分类下的人员。

  (三)符合政策的其他新进入人员。

  四、实施内容

  (一)“三个一批”管理与救治

  1、大病专项救治。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卫发[2019]100号)要求,大病集中救治的病种现已增至34种,要求对建档立卡户中患有以上34种大病的贫困患者,精准识别后组织集中救治。同时对大病患者救治情况按季度完成报送。(责任部门:局医政股、贺兰县人民医院、贺兰县国良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针对建档立卡户中的“已核准”慢病患者,由局公卫股指导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及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慢病签约服务管理”要求实施管理,同时,要确保对新增慢病患者“发现一例、管理一例”。(责任部门:局公卫股、各乡镇卫生院)

  3、重病兜底保障。针对“现已核准”患有重病和日常摸排时发现的此类新增患者,由责任单位重点做好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宣教工作,积极动员患者前往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责任部门:各乡镇卫生院)

  (二)开展便民、惠民诊疗服务。

  1、“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落实。

  针对建档立卡户患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县域内各医疗机构必须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绿色就诊及转诊通道”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以此减少贫困患者的垫资压力。(责任部门:局医政股、各医疗机构)

  2、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与转诊。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须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与转诊制度。原则上县内具备救治条件的病种应在县内完成救治;县内尚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则由各县级医疗机构主动为贫困患者办理上转,且不得以“转诊率”为由设限,而致延误患者救治。同时,各乡镇卫生院与各县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协作,着力提升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指标。(责任部门:各医疗机构)

  3、实施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有关临床路径。按照区卫健委关于实施《宁夏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有关临床路径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365号)要求,对我县具备救治能力的“大病”病种,由县人民医院、国良医院分别按规定实施相应临床路径管理。(责任部门:局医政股、县人民医院、国良医院)

  (三)政策的分级宣传和培训。

  1、局级层面,主要是联系扶贫办,利用集中培训之机针对包括全县党政机关、部分企事业单位、驻村工作队、村镇干部等在内的各级帮扶干部,开展《健康扶贫政策解读》,旨在全面提升各级帮扶干部对健康扶贫的政策知晓度。

  2、卫生院层面,重点是针对全体建档立卡户,定向实施宣传。利用“健康扶贫冬季暖心”、“10.17扶贫日”等主题活动之机,结合“家庭医师签约”、“千名医师下基层”,通过政策宣讲、义诊咨询、入户随访、文艺汇演、“五个一”发放(“五个一”即明白卡、明白人、健康扶贫政策和健康宣传折页、实用工具、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方式,同时借助微信公众号、美篇、快手等新媒体,通过深入基层一线,直面贫困户家庭,解读政策举措,介绍精准医疗扶贫典型案例,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同时,配合健教所,完成国扶系统“健康促进”相关内容填报。(责任部门:局医政股、健教所、公卫股、各责任单位)

  (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区卫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疗保障局、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19]118号)精神,重点围绕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的目标,切实保障我县基本医疗的可及性。20**年,由局项目办牵头,重点完成银光、江南等移民村的卫生室建设工作。同时,在“人、财、物”保障方面给予贫困村(移民村)卫生院、卫生室适度倾斜,确保贫困村(移民村)卫生院、卫生室在上级医疗机构管理和指导下,能够承担行政村范围内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责任部门:局项目办、医政股、各责任单位)

  (五)集中托养机构的医护人员培训

  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年县内集中托养服务试点机构建设和运营阶段,由卫健局配合县扶贫办、民政局,协助推进政策保障性兜底工作,具体任务是由局医政股组织,县人民医院具体实施,做好集中托养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岗前专业培训,强化医护专业教育。(责任部门:局医政股、县人民医院)

  (六)落实并推进各级巡查考核中反馈问题的整改

  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各级各类健康扶贫巡查考核中反馈的问题和整改工作部署,严把目标任务、狠抓责任担当、注重整改实效。重点要放在“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医疗方面现存的薄弱环节、脱贫攻坚“回头看”中需长期坚持的工作、“脱贫出列验收”的重点村镇等方面,多措并举补短板,在全县卫健系统内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确保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亲自谋划、亲自推动。(责任部门:局医政股、各责任单位)

  (七)加强执纪问责,强化督导考核

  20**年,局健康扶贫工作要延续“周部署、月总结、季研判”的工作方式,医政股定期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健康扶贫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表扬先进,提振干部精、气、神,对排名靠后的帮扶单位责任人,提请驻局纪检组进行约谈。对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问责,变压力为动力,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再取新成效。尤其是要坚决杜绝健康扶贫领域“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不正之风的存在。(责任部门:驻局纪检组、局医政股、各责任单位)

  五、实施流程

  (一)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户的摸底调查与精准识别是健康扶贫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患有规定病种范围内的新增患者,要及时给予系统内(国扶、区扶)核准并纳入日常管理,以保障其能够享受到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卫健局将定期组织县、乡两级医务人员,对辖区内建档立卡户中的患病人员进行病情复核,以保证目标对象的精准识别,并与县扶贫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扶贫对象的动态变化。(责任部门:局医政股、各责任单位)

  (二)组织救治和常规管理。由各责任单位根据精准识别后的贫困患者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原则进行台账化管理,以便对贫困患者有针对性地开展诊疗与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局医政股、各责任单位)

  (三)定期随访。由各责任单位采取入户或集中等方式,定期对健康扶贫帮扶对象进行随访,以便掌握扶贫对象病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治疗和康复方案。(责任部门:各责任单位)

  (四)资料整理与档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市、县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健康扶贫工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定期报送任务。(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卫健局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时新花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杨艳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段 誉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简拥军 县卫生健康局正科级干部

  成 员:蒋 荣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天灵 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治兵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少亭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杨红军 县国良医院院长

  邢爱红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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