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2020-07-07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为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指导,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现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控应急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和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 ...(全文共:5655字)

  为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指导,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现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控应急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和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每个建筑施工现场设立疫情防控管理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的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部。

  三、各方主体疫情防控职责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明确专职人员和岗位职责;负责牵头组织、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组织项目开、复工申请工作。

  (二)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主要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防控管理体系,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总包企业负责分包单位、劳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负监督责任,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预案启动

  (一)发现异常。按照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并于1个小时内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将相关信息告知市住建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见附件2)。市住建局联系电话:8698581。正式报告待医疗机构(见附表3)确诊后2日内报送至市住建局安监机构,后续情况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报送。

  1、在施工现场外集体宿舍或个人居所居住的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疫情防控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且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施工现场内部集体宿舍居住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疫情防控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并送至场内临时医学观察点;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集体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区域、作业场地、集体饭堂或其他公共区域,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疫情防控专员应嘱其停工,戴上口罩,送场内临时医学观察点;同车间、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送施工现场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疫情防控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集聚。

  (二)送院就诊。

  当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按照相关规范立即到就近的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二医院)等三家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市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市疾控中心:5501920。

  (三)跟踪随访。建筑施工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置: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配合疫情防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四)疑似病人。施工企业收到就诊医院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五)确诊病人。施工企业接到市疾控部门或就诊医院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按国家、省疫情防控指南进行消毒作业,重点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作业场地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工作场所、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进行消毒;各施工作业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六)停工和开(复)工。

  经就诊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市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项目的开(复)工需要先经市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再向市住建局申请复工。

  (七)人员隔离。

  经疾控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市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施工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员。

  (八)加强宣传。施工企业要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符合预案启动第三款第一条描述的,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施工企业可终止响应。

  (二)符合预案启动第七款描述的,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市疾控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六、预案管理及实施

  施工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等工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X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XXX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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