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202X

2020-08-11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总结
摘要: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不断优化龙门港镇乡村空间布局,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不断提升龙门港镇乡村风貌水平,20**年4月,龙门港镇正式组织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全文共:8870字)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不断优化龙门港镇乡村空间布局,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不断提升龙门港镇乡村风貌水平,20**年4月,龙门港镇正式组织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4月25日,经前期排查宣传动员,在镇党委、政府的部署下,龙门港镇“三清三拆”工作有序开展,龙门港镇在东村背风万组、上下街组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三清三拆”活动,当天共出动了2台次钩机、5台次后驱、5台次拖拉机,张贴悬挂2条“三清三拆“宣传标语,村民自发组织了20多人自备工具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三清三拆”工作。当日活动共拆除残弃建筑物2处,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5车约20吨;清理4处居民区周边的杂草杂树,清理面积约340平方米,清运杂草杂树4车约1.8吨;清理乱堆乱放1处,清运清理出来的垃圾1车约0.3吨,此次活动,为龙门港镇“三清三拆”工作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下一步的“乡村风貌提升”和“幸福乡村”工作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上林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39号精神和XXX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府办〔2019〕22号)的要求,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风貌,现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年,实现对全县村庄风貌整治“扫一遍”的目标,逐步塑造和形成“传承文明、桂风壮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上林 “壮族老家”乡村风貌。

  ——完成1个县城乡村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居民点布局、宅基地安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明确风貌管控要求,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基本覆盖。

  ——指导和支持684个未实施过改造建设的村庄基本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和宅基地治理。

  ——推动78个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完成5个村庄精品改造建设,为实施乡村风貌提升提供示范样板。

  ——建立乡村风貌管控的长效机制,全县新建农房基本采用特色农房实用图集进行建设,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村庄环境明显改善,各类设施配套逐步完善,宅基地改革逐步推进,宅基地规范管理不断加强,村民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乡风文明稳固提升。

  (二)基本原则。重点向县域主干公路沿线和县城风貌提升示范带村庄倾斜,重点向产业带动型的村屯倾斜。

  ——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坚持传承文化,彰显特色。

  ——坚持注重实效,改善民生。

  ——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发展。

  二、规划布局与建设模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多规合一”要求,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到20**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保留村庄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覆盖。

  (一)规划体系。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引导,优化居民点布局、落实宅基地安排、明确配套标准、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实现乡村规划基本覆盖。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要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区域条件等,形成由中心村和一般自然村(屯)两个层次构成的村庄体系;划定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村庄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电力、通信、防灾等重要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分区、分类制定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和推进时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建立宅基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设模式。坚持整治提升为主,优先发展中心村,保障一般自然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按照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建设。

  ⒈基本整治型。对未实施过村庄改造建设的684个村庄开展基本整治,重点是完成规划编制(50户以上村屯)、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整治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⒉设施完善型。在完成基本整治改造的基础上,选择78个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完善村庄公共服务。

  ⒊精品示范型。在完成基本整治和完善设施服务的基础上,选择5个区位条件好、生态环境优、发展潜力大、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开展旧房风貌改造和居住功能提升工程。实施乡土化环境改造,增添乡村韵味。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村民自主管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规范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以自治区和市级的实施方案为准)

  1. 落实居民点空间布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落实宅基地安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落实规划实施保障。(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以自治区和市级的实施方案为准)

  ⒈ 提升村庄和农房设计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⒉ 提升农房特色风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乡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农村和农房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要求新建住房。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力争到20**年实现新建农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提升村庄特色景观。(牵头单位:县乡村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村口景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水体景观。(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绿化景观。(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亮化景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庭院环境。(牵头单位:县乡村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以自治区和市级的实施方案为准)

  ⒈ 推进村民自我治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⒉ 推进乡村以德治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乡村办、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⒊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村庄基础设施“七改造”行动。(以自治区和市级的实施方案为准)

  ⒈ 改路行动。继续推进村村通柏油水泥路工程建设,实现全县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道路的目标。完成12个左右便民候车亭建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扩建砂石或硬化屯级道路工程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基本通砂石路以上道路,完成65个贫困村屯内道路硬化。(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⒉ 改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年,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⒊ 改厕行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改造农村户用厕所3000户以上,重点推进贫困地区、重点支持农村区域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现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具备建设厕所条件的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乡村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或改造。(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⒋ 改厨行动。开展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的改厨工作,完成农村改厨1000户,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走向厨房文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⒌ 改圈行动。全面治理人畜混居,完善储粪房、沼气池或储液池配套设施,加强粪污处理力度和资源化利用,在农户屋外建设独立畜圈,基本实现人畜分离,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宜居舒适程度,在20**年底前完成改圈500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⒍ 改沟渠行动。大规模开展清淤疏浚行动,抓好1个以上村庄清淤疏浚治理试点,全面推进村屯内部河塘沟渠治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⒎ 改农村电网行动。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重点实施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责任单位:XXX上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村庄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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