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市内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人才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人才强院的战略,发挥学科建设重要作用,大力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医疗、教学和科研方面业绩显著,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医院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平等竞争、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实绩、滚动遴选的原则。
2、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选拔时既要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有利于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既要突出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又要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发展需要的基础学科。要有利于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稳定发展,有利于青年医师培养和人才的储备,有利于推动市县级重点学科的建设。
3、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考评管理运行机制。
二、选拔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选拔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医学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作为学科带头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学术造诣深,专业业务水平高。
3、科研能力强。已形成较为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特色,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善于继承和创新,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对本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近三年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1项(项目负责人);
(2)三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3)获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立项1项以上(前两位);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以上学位。
(5)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
(二)、选拔程序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证件,经科室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有关材料。
2、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院长聘任。
在已评定的院级学科带头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三、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医院学科建设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较为全面掌握本学科的各个专业发展方向,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并保持本学科在市内乃至全省同类学科中的领先水平。
(二)提出本学科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培养计划。组建合理学科梯队,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带头人一至二人,使之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中坚力量。
(三)经常性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了掌握省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学术报告会1次,并提交1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四)负责本学科学建设经费的使用,并接受医院的监督与审核。
四、培养措施
(一)培养期间(三年)组织学科带头人开展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
(二)医院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对学科带头人参加省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和进修等给予必要的资助。
(三)在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审批科研经费、科室建设、出版蓍作等方面优先并给予重点扶持,对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鉴定和申报奖励。
(四)支持学科带头人在完成日常医疗工作,举办专题讲座,鼓励他们在医疗、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积极探索,积极开展“三新”项目。
(五)培养期间,市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津贴(月),500元、300元,市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分别给予学术津贴1200元,800元,院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分别给予学术津贴800元、400元,院级学科带头人学术津贴100元。各相应学科第二负责人津贴(月)为第一负责人60%。非原创学科带头人津贴减半。
(六)在职称晋升聘任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优先。
五、管理办法
(一)建立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档案包括:培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发展。医院每年对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查,及时总结成绩,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培养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良好及优秀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及时进行调整。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二)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主战略,紧紧围绕我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新一代优秀中青年医学人才的快速成长,结合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发展的需要,特修订我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以下简称“优青计划”)计划每年选拔15-20名符合条件者进行重点培养。
第三条 “优青计划”入选者的培养期限为三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临床、科研、教学、管理水平全面发展,争取成为本学科亚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
第四条 “优青计划”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各学科推荐申报,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会同相关领域专家遴选培养对象,院党政班子最后审定。
第五条 “优青计划”建立选拔和退出机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医疗、科研与教学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选拔当年40周岁内,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已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在医疗、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已表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临床方面,掌握本学科常见病诊治,已具有较为明确的亚专业发展方向;学术水平方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两篇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5分以上,近三年内曾获国家自然基金课题;教学能力方面,具有临床讲课及实习带教等经历,达到C级教师标准。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所在学科根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进行公开遴选,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经科室行政主任与学科带头人审核同意后,候选人如实填写《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申请表》并提供近年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科研处。
第八条 科研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会同有关专家进行遴选,入围者应紧紧围绕已明确的亚学科培养方向填写《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书》与《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培养科研计划任务书》,经科室行政主任与学科带头人审核同意后,提交科研处,最后经党政班子审定、公示、正式发文。
第四章 经费资助强度与使用范围
第九条 “优青计划”资助强度为30万元人民币,其中15万元作为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用于入选者赴国外医学院校接受培养所需费用。
第十条 “优青计划”出国培养原则上应在入选一年内启动,特殊情况可延期至两年。出国时间为一整年,如需延长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回国,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培养费按未满月数扣除。自行延期或逾期不归者,退赔医院给予的培养经费和待遇。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优青”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责任人为所在学科带头人,导师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或由其选定一位综合水平突出的亚学科带头人担任。学科带头人、科室行政主任和导师应根据培养对象情况,明确阶段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并加强落实。
第十二条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入选者培养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导师与培养对象的责任落实情况,对于计划执行不力者给予缓拨培养费直至退出“优青计划”的处理,同时作为导师、科室行政主任、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入选者培养结束后,填写《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科研处,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会同相关领域专家考核培养对象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三类,获A级、B级者将被优先推荐为亚学科带头人以及各级人才培养计划的候选人。A、B两级具体达标要求如下:
一、A级(优秀)标准: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受聘交大医学院博士生导师,或入选XXX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3、较好掌握了某亚学科领域的疑难病种诊治技术,并形成了在某类疾病诊治方面的专业特长;
4、已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在培养周期内以我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影响因子单篇超过5分或累计超过6分的SCI论文,并再次获得国家自然基金课题;
5、教学达到B级教师标准。
二、B级(良好)标准: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受聘交大医学院硕士生导师,或入选XXX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3、基本掌握了某亚学科领域的疑难病种诊治技术,基本形成了在某类疾病诊治方面的专业特长;
4、基本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在培养周期内以我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影响因子单篇超过3分或累计超过4分的SCI论文,并再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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