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0-12-12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中共宿迁市纪委办公室 20**年11月25日 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 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机 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23号)、中共江苏省纪委 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苏纪办发〔201 ...(全文共:5764字)

  中共XXX市纪委办公室 20**年11月25日 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 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X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XXX省纪委监委派驻机 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23号)、中共XXX省纪委 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苏纪办发〔2019〕19号)、中共XXX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宿 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9〕54号)

  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 纪委监委釆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领 导,持续压实企业“两个责任”,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 新成效。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企业纪检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 强,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为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和深化国家 监察体制改革新任务,必须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 革,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企业纪检监察机 构自上而下的领导,强化其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 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做强做优做大市属 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 准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深化市纪委监委派 驻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 监察法,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和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 设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落实“三为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 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问题导向,积 极探索创新,切实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充 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推进新时代市属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 深发展。

  三、 机构设置

  1. 对企业规模较大、设立党委且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的, 保留纪委设置,纪委书记由市纪委监委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任 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对企业 规模较小、未设立党委或者市委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通过市 纪委监委派驻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实施监察覆盖。撤销企业内设 监察部门,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机构。

  2.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 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3.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 行)》(宿办发〔2015] 88号),加强对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人 选的提名考察。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监委会同 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任免、薪酬、奖惩等事项挂 钩。纪委副书记的提名考察、考核以市纪委监委会同企业党委为 主。

  4. 按照既有利于开展工作、又强化监督制约的原则,完善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将人员力量进一步向监督工 作倾斜。

  四、主要职责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 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 协助企业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 坚守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企 业党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落到实处,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 和官僚主义。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企业主 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企业党委管理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 为,督促推动企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 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企业党委做好履 责记实工作。

  3. 经市纪委批准,协助初步核实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 员的问题线索;

  参与审查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的 案件。加大对企业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减存量、 遏增量,始终保持企业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掾后、 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 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全面净化企业政治生态。

  4. 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企业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 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调查,并依 法依规予以处置。

  5. 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 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其 他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 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6. 加强对直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的领导,指导、检查、 督促企业所属纪检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7. 负责对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其他任务。

  五、工作权限

  1.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企业党委有关会议,可 以列席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会议、专业委员会以及研究“三 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其他负责人根据工 作需要可以列席有关会议。

  2.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 与企业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 立健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按规定就考察人选的党 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3.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可以约谈企业党委管 理人员,查阅或者复制企业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信息 系统数据等材料,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 量。

  4. 对直属企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 题等,可以按照程序经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核 后,向相关党组织或企业(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 议。相关党组织或企业(单位)应认真研究吸纳,并落实整改。

  5. 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国有企业纪検监察机构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进 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 按程序提交市监委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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