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解决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
为尽快解决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彻底完成企业改革任务,在充分征求市财政、国资、市总工会、劳动及经委等部门意见后,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批示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解决遗留问题的思路与目标
(一)弥补历史陈欠。利用市政府协调筹借的x万元资金,全额支付x年改制时拖欠经济补偿金和其它历史陈欠,全额支付企业生活区移交费用,建立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内退人员进中心的正常运作机制并支付相应费用。以此建立实施企业重组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企业重组。根据目前粮食市场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除保留部分国有性质的粮食购销企业以行使应对突发事件、稳定市场、平抑粮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能外,其余企业实施关闭和破产。保留企业实行减员增效,解聘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全额支付相关费用。以此建立符合国家规定职能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彻底解决问题。受首批暂借资金额的限制,剩余的问题主要是剩下的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的费用、内退人员未来3年的生活费用、五金及社保缴费基数等上涨带来的不可预见费,待下一步通过逐步变现系统内资产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具体实施的办法及步骤
(一)召开动员会,宣讲政策,布置任务。各企业按要求上报各自的实施方案及续聘职工的计划。此项工作11月27日前完成。
(二)补发x年拖欠的经济补偿金。各企业按照x年改制时标准加上适当利息计算拖欠的经济补偿(主营企业5.85%×6年,附营企业5.85%×5年),并为每一名职工建立一张存单,将该资金直接拔付给职工本人。此项工作11月28日前完成。
(三)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制定减员增效的方案。除三家关闭的附营企业外,其余保留建制的企业都必须向工会或职工宣讲此次减员增效的原因,并详细介绍本企业的减员增效方案。此项工作11月29日前完成。
(四)发放精简分流经济补偿金及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一次性补偿金。对于不再聘用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企业应按标准发放经经济补偿金,这部分资金也直接拔付到职工本人账户。重新聘用人员退返该部分经济补偿金,上缴至中心。此项工作12月15日完成。
(五)解决后续遗留问题。
(1)三家附营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内退人员进“中心”工作,由“中心”承担。所有手续必须在20**年元月20日前交接完毕。这三家附营企业的关闭手续应在20**年春节前完成。
(2)生活移交工作,由各企业自行办理,资金按需拔付。所有移交工作力争在x年元月20前完成。
(3)局党组统筹安排各关闭企业领导班子及军转干部,此项工作在改制完成后进行。
(六)三库破产工作
根据局党组意见,三库破产后拟由市军供站摘牌,此前应将现存放在该库的政策性粮食及相应贷款划转至市军供站。三库职工安置费用及标准比照市属粮食企业。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拟报请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三库破产领导小组”。此项工作12月上旬启动。
三、相关政策和费用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
1.x年改革拖欠的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未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工龄发给x元,现一次性全额补发,并支付相应利息。
2.本次企业重组精简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次性支付x年改革至本次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测算办法:月工资低于x元以上的,x元*x年至今工作年限;月工资高于x元以上的,按本人实际*x年至今工作年限。
特别说明:按政策规定,xxxx年至今的经济补偿金应按职工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我系统大部分职工按上述标准远远达不到x元/月,但考虑我系统某些企业x年以来还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公积金等情况,经政府批准决定按x元/年标准给予补偿,这xxx元/年的补偿标准包含xxxx改制以来各类历史拖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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